发布者:周晨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8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Q某主张:2019年6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北京办事处,年薪20万,每月先按10000元发,剩余部分年终一并发。2019年11月30日被公司辞退。入职后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公司辩称:公司曾拿着书面劳动合同找Q某签,Q某表示要先看一下合同,然后再签,此后Q某就没有将劳动合同返还。公司已经尽到了通知签合同的义务。而且Q某在职期间,每月都有缺勤等情形,实发工资低于10000元,就算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也应按实际发放计算。
【审理结果】
Q某主张年薪20万,每月发10000元,剩余部分年终一并发,公司认可工资是10000元/月,但不认可约定过年薪。由于Q某不能证明自己的年薪标准,故而认定其工资是10000元。
另,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找Q某签劳动合同,因此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万元。
【点评】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员工入职之日的次月开始,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21条规定,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标准,审理中一般按照员工的应得工资计算,因此在本案中,仲裁委按照员工Q某的应发工资10000元计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