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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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按时缴费则是应尽义务,被告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如被告的房屋确系发生房屋漏水的情况,可依法向责任主体要求赔偿。但物业服务系针对公共部分的服务,被告作为原告所管理的房产之业主,理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