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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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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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介入,争取到缓刑,且减少罚金!

发布者:陈顺朝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4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刘某受雇担任江苏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十村门店负责人,负责管理该门店在未取得法定部门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传单、熟人介绍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据查刘某任职期间所负责的十村门店共吸收公众存款541万元,其中529.21万元未予兑付公诉机关认为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下,

陈顺朝律师代为刘某的辩护人,提出一下辩护思路:1.刘某没有直接的非法吸收存款的主观故意。2.其在组织框架内,均是听从上级的安排,地位不高,作用较小,可比照从犯的地位。3.其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亲属代为退出50万元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愿意退赔退赃,其身体状况也不好。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能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陈顺朝律师(联系电话:18021537558),毕业于南京大学,现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