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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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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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车位与合同中约定的车位情况不符,能否要求终止合同并索要赔偿?

发布者:陈顺朝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10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向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一个车位,签订了购车合同,期间一直有按时还贷。中间因为房屋出租,原告来到停车位停车的时候,发现车辆停不进去,后发现购买的车位明显小于临近的车位宽度,经过测量车位的宽度不到2.20米,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事实上也无法改造,造成该车位无法正常使用。多次协商解决该问题,但一直无果,最终客户委托陈顺朝律师,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不负所托,为当事人争取到:1、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2、返还购买车位的价款并赔偿其相应的利息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前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达到对方时解除。

陈顺朝律师(联系电话:18021537558),毕业于南京大学,现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