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晨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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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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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从轻处罚8个月刑期

发布者:崔晨曦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3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X。

辩护人崔XX,上海XX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起,被告人张X伙同陈X(已判刑)等人,每周三次以香港“六合彩”的特殊号码为中奖号码,自行设定赔率,出具“彩票”形式的书面凭证供参赌人员博彩赌博,从中牟利。期间,被告人张X与陈X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赌资累计人民币454,90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邢X、陈X、吴XX所作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银行卡交易记录明细,公安机关出具的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与人结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X具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崔晨曦律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上海市前十名)。2004年首次执业,先后在上海市多家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宝山区
  • 执业单位:上海政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