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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应该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者:朱俊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550人看过

借款合同中应该需要注意的事项?在现代生活中,资金的往来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频繁,然而由于律师的工作性质,也当然的更多的接触因债权债务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是亲兄弟之间因债务纠纷而导致形同陌路。那么如何尽量避免此类的纠纷,我们不应该因噎废食,而应该规范借款的流程及文件,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1)书写借款合同应使用毛笔、钢笔和圆珠笔,或印刷。书写一般用蓝黑两色。

(2)书写借款合同应字迹清楚、端正、不得草书和涂改,不得简写、缩写或用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书管理规定的方式书写。

(3)盖章单位的印章应与单位名称一致。盖章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私章。所有的签字或盖章都必须清晰可辨。

(4)合同生效后,必须对条款的个别文字进行订正的,订正方应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在订正处双方加盖公章并注明订正日期。

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不规范的方式,甚至陷阱。

(一)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借款人不写全称或故意漏写、错写一个字,使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防范方法是,一定要核定借款人,要求其写全称,且字字都与营业执照和印章核对清楚。

(2)随意填写还贷来源。防范方法是,对还贷来源要审查落实,不可能实现的还贷来源一定要杜绝,否则,收贷困难重重。

(3)不核实担保人或盲目设定抵押。防范方法是,担保是还贷的保证,一定要审查核对。保证人,其必须有担保的资格和经济能力,保证种类要明确。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许可抵押、有价、且容易变现的财产。

(4)填写违约责任条款时,减少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增加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防范方法是,在本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违约情况,列举不同情势,分别订立违约责任。辨别对方填写的明确或潜在的违约责任条件和时限,予以剔除。

(5)只签字不盖章,或盖没有法律效力的章。防范方法是,要核实章与借款人一致、清晰。

(二)借款保证中的陷阱与防范

(1)保证人没有担保资格或能力;保证人草率、马虎填写;故意错误填写。防范方法是,审核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经济能力,一定要实地核实。单位不存在了,还在用章作保证人的事,屡屡发生。切记不要受骗。

(2)不核实授权委托书。防范方法是,要核实保证人章与名称一致。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还要核实授权委托书中授权范围、权限、时限等。

(三)借款抵押的陷阱与防范

(1)不确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或只写由抵押人处理。防范方法是,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拍卖、变卖,还是抵偿。处理时价格如何确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①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②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③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不改变处分方式。防范方法是,最好约定处分方式,不明确地写用法定方式,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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