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凯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朱俊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保险理赔 |496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

张某和丁某l994年结婚,丁某最近发现张某有外遇,提出要求离婚,双方在谈及财产分割时发生争执,丁某提出张某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分割。但张某不同意,认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而且这些钱现在并没有发到手上,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l、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单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养老保险金,”是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期,也就是说在婚后取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丁某要求对张某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限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段期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