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离婚案件中,还建房权属认定是公认的疑难痛点——它既涉及政府政策、村规民约,又掺杂家庭内部贡献,一旦认定偏差,动辄损失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本案中,原告主张两套还建房(价值80多万元)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并要求分割50万元存款。面对复杂政策文件与举证困境,孟凡玉律师精准抗辩,成功将两套房屋中40平米份额剥离为原告个人权益,仅支付16万元折价款,另击破50万元存款主张,为客户守住核心财产利益,充分彰显了婚姻家事律师在复杂财产分割中的专业价值。
案情简介
高某与陈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一子。婚后因陈某嗜酒及家庭暴力,双方多次争吵并于2017年6月分居。同年7月,高某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儿子、分割两套还建房及两辆轿车、50万元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存在重大分歧,遂委托孟凡玉律师代理应诉。
律师办案经过
孟凡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研判,本案难点在于还建房的权属认定——两套房屋系陈某父亲老房还建所得,利用家庭成员(含原告高某、女儿及高某父亲高某某)的村民资格享受了部分优惠面积。原告据此主张全部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面对原告提交的村委证明及陈某曾出具的50万元存款证明,孟凡玉律师制定了分层抗辩策略:
第一层:厘清还建房来源,切割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孟凡玉律师向法庭指出,两套房屋的根基是陈某父亲的旧房还建,仅部分面积使用了高某、女儿及高某父亲的村民优惠名额。该40平米份额(30平米还建价+10平米还优价)系原告个人基于村民身份获得的政策性福利,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仅就该40平米对应的市场价值予以补偿即可。同时,陈某婚前个人房产还建所得部分亦属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分割范围。
第二层:击破50万元存款主张。原告提交陈某亲笔书写的“今有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证明。孟凡玉律师在庭审中强调:该证明仅为单方表述,原告未能提供任何银行账户信息、流水凭证或存款介质,无法证明该50万元客观存在且尚存,依法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三层:稳定子女抚养安排,降低委托人后续负担。孟凡玉律师推动两个孩子继续随陈某生活,女儿表示愿随母亲,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后判令女儿归原告、儿子归被告,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避免了陈某后续支付高额抚养费的风险。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两套还建房归陈某所有,陈某仅向高某支付40平米份额折价款16万元,其余面积及增值收益归陈某;50万元存款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两辆轿车各自分割。陈某在总价值80多万元的房产分割中,仅需支付16万元折价,且存款主张被驳回,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例启发
本案对婚姻家事财产分割有三重启示:
其一,还建房不等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还建房的权属认定需追溯房屋来源及政策依据,婚前个人房产还建、父母旧房还建所得部分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配偶仅能就自身村民资格所贡献的优惠面积主张权益,客户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政策文件与资金来源,避免被动。
其二,主张大额存款须有银行流水支撑。仅凭一方书写的证明无法替代实际资金凭证,主张方需明确开户行、账号、余额等基础信息,否则将面临败诉风险。其三,子女抚养安排影响财产分割策略。本案通过稳定的抚养安排降低了委托人后续经济负担,实现了人身关系与财产权益的统筹优化。本案充分证明,在离婚财产分割特别是涉及政策房的案件中,专业律师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能力、对证据链的攻防能力,直接决定了委托人“守住多少、失去多少”。
孟凡玉律师 |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离婚|婚姻家事|工伤|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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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