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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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孟凡玉律师代理帮助毁灭证据罪刑事辩护案:成功争取缓刑判决,化解三年实刑风险

发布者:孟凡玉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70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为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刑事案件。孟凡玉律师代理次要被告人,通过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促成赔偿谅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理想结果,有效避免了实刑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王某驾驶面包车在XX县某大桥南侧撞倒行人,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同车人员李某共同将被害人尸体抛入河中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死亡,排除溺水身亡。案发后,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则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提起公诉。孟凡玉律师接受李某委托,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律师办案经过】
孟凡玉律师介入案件后,制定了全面的辩护方案:

1.证据分析精准定位:深入研究案卷材料,确认李某系在王某指使下参与抛尸,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辅助地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2.赔偿谅解积极推进: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促成李某家属赔偿7.5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

3.量刑情节充分发掘:强调李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

4.社区矫正提前准备:协助当事人配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证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小,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孟凡玉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

1.被告人李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

3.案件办理过程中取得的赔偿谅解情节得到法庭确认。

与此相对,主犯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李某获得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处罚。

案例意义】

1.明晰帮助毁灭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本案区分主从犯责任,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3.体现刑事辩护中"抓重点、保权益"策略:律师准确把握从犯认定这一核心辩点,结合赔偿谅解等酌定从轻情节,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4.为类似共同犯罪案件提供辩护参考:次要参与人通过积极补救、真诚悔罪,可以争取缓刑机会,避免"一判了之"的负面效果。


孟凡玉,临沂人,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业务专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15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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