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建筑装修工程违法转包情况下,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孟凡玉律师代理受伤劳动者,通过精准把握"违法转包"法律定性,成功维持工伤认定决定,确立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雇佣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由违法转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湖南籍工人刘先生在临沂市某商场装修工地操作平板锯木机时,被锯齿带飞的木块击中右手,导致食指粉碎性骨折。刘先生受雇于包工头李某某,而李某某从广州某装饰公司转包了该商场的室内装修工程。兰山区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装饰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装饰公司不服,以"双方系承揽关系而非转包关系"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律师办案经过】
孟凡玉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重点从法律关系定性入手构建应诉策略:
1.合同性质剖析:深入研究装饰公司与包工头签订的《承揽合同》,指出其中"包工不包料、包人工、包保险"等条款实质上是劳务转包,而非单纯的承揽关系;
2.法律适用精准把握: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强调用工单位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时,应当对聘用职工的工伤承担赔偿责任;
3.庭审焦点攻坚:针对装饰公司提出的"木工作业无需资质"主张,律师指出室内装修整体工程需要施工资质,违法转包不影响工伤责任认定;
4.程序权利保障:在一审、二审程序中,律师确保当事人的陈述权、举证权得到充分行使,维护程序公正。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孟凡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装饰公司上诉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虽名为"承揽合同",但实质是劳务转包,装饰公司作为违法转包方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工伤认定决定最终得以确立。
【案例意义】
1.明确违法转包中的工伤责任主体:确立用工单位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应当对转包范围内用工的工伤承担主体责任;
2.突破合同形式看实质:法院不受合同名称限制,而是从合同内容实质判断法律关系性质,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强化建筑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为建筑装修等高风险行业中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情况下的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伤保障路径;
4.彰显行政诉讼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功能:通过司法审查维护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工伤认定,体现了对劳动者生存权益的司法保障。
孟凡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