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玉律师
孟凡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37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831564661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1-23:30

临沂孟凡玉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成功辩护:驳回200万赔偿诉求并实现企业名称变更

发布者:孟凡玉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为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复杂知识产权案件。孟凡玉律师代理被告方,通过精准把握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对其中两名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将赔偿金额从200万元降至10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上海某知名小家电企业起诉四家被告公司,指控其生产、销售标注"XX厨卫"标识的抽油烟机、燃气灶等产品,侵犯了原告持有的"XX"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还主张深圳某厨房设备公司将"XX"登记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孟凡玉律师代理被告只一的临沂某电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应诉。

【律师办案经过】
孟凡玉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细致的应诉策略:

1.证据质证攻坚: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逐项分析,指出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特别是针对临沂某电器公司的侵权指控,缺乏实物证据支持;

2.法律定性突破:强调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具备混淆可能性,且涉案产品有合法来源;

3.程序权利维护:充分利用诉讼程序规则,指出原告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事项重复主张缺乏依据;

4.赔偿数额抗辩:针对原告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论证其缺乏计算依据,不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凡玉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

1.驳回原告对孟凡玉律师代理的临沂某电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其他两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变更企业名称;

3.将赔偿金额从200万元降至10万元,仅由其他两名被告承担;

4.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承担绝大部分。

【案例意义】

1.明晰商标侵权案件的证据标准:强调商标侵权诉讼中实物证据比对的重要性,避免仅凭图片证据定案;

2.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明确惩罚性赔偿需要具备充分的计算依据,不能随意主张;

3.凸显律师在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业价值: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运用,实现最佳的辩护效果;

4.体现司法对诉讼经济的保障:防止权利人滥用诉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孟凡玉,临沂人,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业务专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15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1371320********15 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