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燕X(女)想要与男友结婚,但其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思前想后,其决定用姐姐王菊X的身份证,以姐姐的名义与自己的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2年后,姐姐王菊X去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已于2年前与他人结婚。
问题
此时的王菊X应该怎么办?
律师评析
1、若姐姐王菊X申请宣布与妹妹男朋友的婚姻无效,法院会判决驳回申请,因为该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很明显,办案情况不符合。
2、若姐姐王菊X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妹妹男朋友离婚或者撤销婚姻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为不符合离婚或撤销婚姻的法律要件。离婚是由当事人申请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而姐姐王菊X与妹妹男朋友的婚姻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而可撤销婚姻是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等情形的婚姻进行撤销登记,而姐姐王菊X与妹妹男朋友的婚姻也并不符合该要求。
3、此种情况下,姐姐王菊X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其他行政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