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拆迁安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妻子正处于分娩期丈夫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发布者: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27人看过

案情介绍

李某与田某于2010年4月15日登记结婚。2011年9月25日,田某生下一个小男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家里有了小宝宝,原本应该更加幸福,然而李某与田某却因为各种生活琐碎,矛盾不断。2012年5月10日,双方在再一次发生大冲突,一气之下,丈夫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与田某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李某起诉与田某离婚时,田某分娩未满一年,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某起诉离婚确有必要,所以,李某暂时不具有起诉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律师评析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从此条可以看出,该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即:(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尚未生出婴儿的孕育期间;(2)分娩后一年内,是生出婴儿的哺乳期间;(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人为中止妊娠的情形,如做人工流产等。

此案中,截止2012年5月10日,李某起诉时为止,田某还处于分娩后一年内,是法律规定的禁止男方离婚的情形。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如:孩子不是男方的外,法院是会驳回男方请求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