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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公司与北京XX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7月16日 | 发布者:姜涛 | 点击:33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申请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2015)京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邢军担任审判长,法官江X、郑X...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北京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2015)京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邢军担任审判长,法官江X、郑XX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公司申请称:1.仲裁员存在明显枉法裁判行为。本案出租房屋区域内整体楼栋的性质为综合用途,并非纯属商用,并且在规划区域内部分楼栋房屋至今未能完成施工,整体规划和验收存在问题,其中部分手续不完整。然而仲裁程序中仲裁员自始未对房屋产权、规划验收等基本手续进行审查。因此在明知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况下,却不审查效力问题,而直接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此认为本案XX公司违约,由其承担巨额违约责任,实属违法。2.XX公司承租房屋用于商业经营,赚取利润是最终合同目的,在餐饮行业如要实现此合同目的首要前提是必须保证电力增容,这是整个餐饮业必且唯一的选择,否则在一般用于办公经营的电力条件下根本无法满足餐饮经营,更无法谈及实现合同目的,这一点北京XX集团(以下简称广安XX)完全明知。而在仲裁程序中,一方面仲裁员认定了本案广安XX具有配合办理电力增容的义务,另一方面却在XX公司至今未能实现电力增容情况下驳回了XX公司要求继续办理电力增容手续的请求。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存在明显的违法错误行为。综上,XX公司申请:1.撤销仲裁委(2015)京仲裁字第0947号裁决;2.申请费由广安XX承担。
广安XX答辩称: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XX公司的申请理由。1.仲裁庭审程序合法有效。2.仲裁裁决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3.仲裁标的已经办理了市政规划手续,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仲裁裁决是否存在仲裁员枉法裁决的情形。
一、关于合同无效的申请理由。XX公司认为仲裁员未审查合同效力且直接认定违约责任,属于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其提出的合同效力的相关事实,属于仲裁裁决的实体处理问题,并非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范围,本院对其该项申请理由不予支持。
二、关于广安XX应承担电力增容义务的申请理由。XX公司认为仲裁员认定广安XX应当配合办理电力增容,却驳回XX公司要求继续办理电力增容手续的请求,属于明显错误行为。广安XX是否应当承担电力增容义务,亦属于仲裁裁决的实体处理问题,并非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范围,本院对其该项申请理由亦不予支持。
综上,XX公司不足以证明仲裁机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之情形,其申请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北京XX公司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京仲裁字第0947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北京XX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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