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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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遭遇网络诈骗,如何有效举证让过错员工赔钱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63人看过

公司遭遇网络诈骗,如何有效举证让过错员工赔钱


11月13日,我号刊登过一篇原创实务文章,题为《员工遭遇网络诈骗致公司受损80万,要赔偿吗?如何赔偿?》(点击阅读),该文为北京顺义区某仲裁员根据亲办案件所撰写,发布后在圈内引起了长时间的讨论。巧合的是,不久小编就收到了一封陌生女人的来信,很遗憾不是情书(^_^),而是诈骗案中用人单位代理律师的来信,其通过我号看到仲裁员写的文章,才发现仲裁员着实不易,竟然也有过和自己一样的“压力”,感慨和敬仰之余,亦激发起了女律师分享办案心得的兴致,女律师表示该案在利用新媒体诈骗猖獗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所以,愿意从律师的角度对本案再换个“吃法”,谈一些代理案件的体会。

是故,正应了那句古话,“横看成岭侧成峰”,同一个案子,仲裁员写是一种“味道”,律师写,当然也会有不同的体会,况且本号的定位就是劳动法律共同体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基于此,小编将律师的办案心得整理发布,希望能给同仁们带来一些启发,也欢迎读者朋友不吝赐教,同时也期望更多的律师能把自己所代理的经典案件分享出来,转化成理论文字,让劳动法学圈的交流和研究气氛高涨起来!


“林律师,您能来公司一趟吗,特别紧急,我们财务人员被骗,把80万转给了骗子……我们要向财务主张损失……”。

朋友介绍的客户通过电话向我求助,声音中带着一丝颤抖。原来他们遭遇了电话诈骗,需要找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但执业的敏感性又让我感到此案颇为棘手,非同一般,一方面可能涉及刑事、刑民交叉、劳动法等多领域,多重法律关系,增加了案件的分析难度和工作量;另一方面,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裁判用人单位胜诉的并不多见。作为用人单位代理人该如何指导公司进行举证,能否在劳动法律的范畴内尽量维护公司之合法权益,这是我在办案过程中一直思考的命题。

基本案情


诈骗人员在30分钟时间内,通过QQ与财务联系,谎称是公司的财务经理,要求出纳汇款5万,在未经公司正常申请及审批的情况下,拥有网银授权权利的张会计(本案被申请人)对刘出纳的网银汇款操作进行了授权,5万元被汇出,后诈骗人员再次通过QQ要求刘出纳汇款65万,这一次依然在未经申请及审批的情况下,拥有网银授权权利的张会计又对刘出纳的网银汇款操作进行了授权,65万元又被汇出。后公司发现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得知这是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公司认为:张会计入职时就已经知晓和认同公司的岗位职责、相关制度、工作流程等,但仍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遂提起仲裁,主张张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律师承办案件过程:


一、了解案情、详尽细致


处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涉及到劳资双方的争议,往往是标的不大,争议不断,而本案又较为特殊,律师应当更加审慎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方能为公司提出专业的律师指导,我通过了解案情后,根据举证规则,确定了以下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并标记了优先级别:


1、虚假身份(紧急)


诈骗分子利用了与公司财务经理一样的QQ头像和昵称,但我们注意到QQ号码并不一致,此QQ号码之前与财务经理并无聊天记录。(这项事实很重要,属于紧急取证事项,如果延误,犯罪分子可能更换头像或资料,不利于取证)


2、诈骗致损事实(普通


诈骗分子第一次诈骗5万元得逞之后,又一次骗取高额的数额,导致损失扩大。


3、公司免责事实(普通)


本案发生之前公司财务经理未曾通过QQ向刘出纳和张会计发出过汇款的要求。


4、劳动者严重失误事实(普通


我查看了一年以来的张会计凭证,公司财务申请和审批是比较严格的,每张凭证上均有刘出纳、张会计、经理的签字,申请审批手续完成后,才进行支付。


5、劳动者过失心理(紧急)


分析完案情后,我马上通知公司,让公司务必要求张会计和刘出纳就案发经过书写了情况说明,自认其有严重失职行为。(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属于紧急取证事项,如果延误,劳动者就有可能态度摇摆,回避责任,而不愿意承认自己有过失。)


二、研究法律、适用法律


找到可以依据的法律,是确定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就本案而言可以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追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追偿权,但也没有命令禁止。从法律条文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追偿损失。


三、充分举证、层层聚焦


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找到可以适用的法律之后,律师便可以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提交证据,举证质证,是律师代理任何案中的重中之重,为力证公司之主张,区分责任、厘清责任之大小,向仲裁委提交强而有力地证据,说服仲裁员采纳我方的意见。本案中我们提交的主要证据有(小编:如再发生类似案件,要交什么证据,这回可以参考了):


1、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证明双方之权利和义务,张会计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员工入职清单:证明张会计已收悉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执行。


3、员工手册、会议记录、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张会计应当按员工手册之内容正确履行职责,张会计明悉公司财务对外付款的流程及员工手册及制度的内容。对外付款的流程,由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部门负责人要签字审核,刘出纳审核无误,提请张会计需要审核之后,报请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才制作结算凭证和办理结算业务,最终是要经过一系列审核后,张会计网银授权付款。能证实劳动者严重失职之情形导致。


4、岗位职责说明书:证明公司对张会计资金支付审核工作的错误率为0%,张会计在签订劳动合同,已确认其岗位职责详见公司岗位职责规定。


5、离职面谈记录表:能证实张会计认可违规并愿意对于造成公司70万损失其愿意接受法律追究并赔偿。


6、刘出纳和张会计的情况说明:证明张会计严重失职,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


7、汇款凭证、记账凭证:公司以往的凭证能证明公司之前正常履行财务制度下的工作流程和汇款流程。


8、真、假QQ资料和聊天记录:证明张会计存在过失,未尽审慎审核义务。


仲裁裁决结果


庭审过程中,尽管张某主张自己只做形式审查,没有过错,诈骗团伙应赔偿损失,自己不应担责,但是我方证据齐备,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充分证明张某的职责,财务转账的应然程序以及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事实,最终,仲裁委裁决张会计赔偿公司30%的损失。


律师风险提示


本案发生后,为了警示更多人,以防上当受骗,我所律师向众多公司发放了风险提示书,提示公司应当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员工岗位职责、落实员工手册、做好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杜决此类诈骗案件的发生。


该案同时也给重要岗位的员工提了醒,今后在工作中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切忌投机取巧,在本职工作中守住每一条底线,要知道,你所做的,不仅提升了公司的安全指数,更是降低了自己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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