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领取工伤待遇要扣税吗?
老马同志: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工作了六年多,由于我操作不当,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好在事故不严重,企业也按工伤规定帮我申报了工伤、支付了待遇,这一切我都很感激单位。唯一不满意的是,我发现,到手的工伤待遇少了许多,单位说是扣了税。请问工伤待遇要扣税吗?
解答:工伤待遇可免税。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12]40号)第一条明确: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该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