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双方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为获取二倍工资差额而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中负有人事管理职责的人员违背相应人事管理职责而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雇佣双方应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为获取二倍工资差额而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中负有人事管理职责的人员违背相应人事管理职责而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