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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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向应聘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可否以疫情防控为由取消录用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367人看过


答案是不可以的,理由:

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系其单方法律行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用人单位公信力角度,我们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取消录用,一方面有违诚信原则,另一方面如果以疫情防控取消录用,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为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应聘人员协商变更入职日期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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