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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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起诉男方重婚罪,两案件能否同步审理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541人看过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


因此,对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而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的情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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