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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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779人看过



关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办理流程的通知

  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已有房产但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二、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三、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四、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须在网厅办理终止提取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6日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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