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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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贷款方有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抵押担保 |367人看过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押权的,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房屋或有价证券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方利益的;

(七)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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