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办理住房按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⑴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⑵经贷款银行认可的律师见证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外国的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认购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⑸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资信证明;
⑹开发商出具的借款人已支付首期房款的证明;
⑺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应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⑻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7、按揭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如何确定?
答:目前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额度最高为90%,即借款人至少要先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的10%作为首期付款,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通常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为80%。按揭贷款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
18、什么是二手房?如何办理二手房按揭?
答:二手房通常是指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自建住房,在办完产权证具有完全处分权后,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买卖的住房。
办理二手房按揭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⑴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⑵委托经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成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主体报告;
⑶根据评估价的30%确定并支付首期购房款;
⑷向贷款银行提出按揭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⑸经贷款银行认可的律师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形式审查并见证;
⑹贷款银行对经律师见证的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前述合同的抵押登记、公证、保险等手续,保险单正本交贷款银行保管;
i.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汇入售房人帐户;
ii. 购房人与售房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证由贷款银行保管;
iii.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按期通过该帐户向贷款银行还款付息,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
⑽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偿还贷款,则应按合同约定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
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证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19、办理二手房按揭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⑴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⑵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贷款银行认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收入证明;
⑷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⑸售房人出具的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证明;
⑹所购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⑺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⑻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资信证明;
⑼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应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
⑽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0、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享有哪些主要权利?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主要有以下权利:
⑴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⑵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⑶对公积金负缴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工资超过800元的部分,减去应缴纳的公积金数额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⑷查询本人公积金的缴纳、提取、金额等情况。
2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 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2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7、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
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9、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3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
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
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