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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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与房产证的热点问题(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9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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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问题

老公家拆迁我是否有份?

Q:结婚后住老公家的老房子,现在拆迁了,分了几套房子,有的在老公名下,有的在他父母的名下,我们婚前也没有任何的公证。如果以后我们离婚的话,我能分到房产吗?而且在我们结婚后,拆迁多加了20平方米的面积,我可以因此分到房子吗?

A:通常情况下,拆迁房屋所分得的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实物形式转化,即是多出的面积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该拆迁补偿所得房产与你无关。

但也有特殊情况,虽然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另一方对该财产进行了经营、管理或改善等活动,也应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其予以适当补偿。此外,顾浩巍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补偿也有采取折中的操作方式进行的,即以原有面积为基础,结合家庭成员及关系确定赔偿(补偿)方案。因此,你家老房子拆迁补偿分得的几套房子中,如果有你作为家庭成员的份额,你就能分到房产。目前,老公父母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与你无关。如果你与老公结婚在十年或以上,那么或许可以采取适用当时法律,即在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之前,将老公名下的房产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离婚时你就能分到房子。

婚后房子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

Q:什么是婚后收益?婚后夫妻一方的房屋收取的租金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的房产婚后的增值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A:《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收益是指夫妻双方结婚后通过各自途径取得的财产收入。一般来说,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后收租,该房屋出租由夫妻一方或双方经手处理,该租金收入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一方完全委托第三人(如父母)经租,则该租金属于拥有该房产的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增值,分为自然增值(即被动增值)和主动增值。所谓自然增值,是指未经经营发展纯粹依靠时间推移造成的增值,它是指非人为的增值,是由通货膨胀、供求关系变化等市场因素造成的增值。这种增值属于婚前拥有该房产一方的个人所有。所谓主动增值,是指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人为努力产生的增值。如装修房屋,加建改建房屋等,因此造成的房屋相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需要说明的是,生活中常见的炒房取得的收入(即是以一方婚前房产作为本钱炒房),属于生产经营收益,所得净收益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婚后用婚前财产购房算谁的?

Q:黄先生是二婚,和现在的妻子结婚半年了,他第一次结婚时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用卖掉旧房的钱买新房,房子算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还是黄先生个人财产?

A:第一,黄先生那套旧房子属于他二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新房子是黄先生个人出资,在其与现在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购买的,虽说新房是黄先生个人全额出资购买,但由于该房产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要分割共同财产,应当就黄先生对该套房屋的个人出资部分进行补偿,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口头赠与离婚时易反悔

Q:我女儿和女婿现在关系不好,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女婿的父亲。当时他俩结婚时,女婿的父亲曾亲口向我女儿许诺,虽然房子是他名下,但房子就是给他们俩买的,当时也有不少亲戚在场。现在我女儿想离婚,但她公公不承认房子是买给他们的,我女儿离婚时还能分到这套房产吗?

A:你女儿离婚时不能分到该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公公名下,属于其公公所有。其公公曾经口头承诺赠与该房产给你女儿和他儿子,但是并未到房管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现其不承认该房产是买给你女儿和他儿子的,即是表示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你女儿不能分得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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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问题

老公为小三买房如何追讨?

Q:刘先生和张女士于1998年登记结婚,2005年刘先生开始和孙小姐在宿迁同居,2011年7月被张女士发现并要求离婚。刘先生和孙小姐分手,刘先生将家庭存款中的80万元买了套小房子给孙小姐作补偿,房产证写的是孙小姐的名字。张女士想追回丈夫的房子可能吗?如果不可能,那想要追讨80万元补偿款是否可能?

A: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子虽然是刘先生出钱购买的,但房子直接登记在孙小姐名下,所有权属于孙小姐,张女士想追回房子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刘先生先行购买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将房子赠与孙小姐,那么刘先生赠与的就是房子,张女士追回房子就有了法律依据,但刘先生出钱后房子直接登记在孙小姐名下,那么刘先生赠与的就是购买房屋的80万元。

2、张女士虽然不能追回房产但却可以追讨40万的补偿。首先,刘先生所出的80万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内涵是,只要双方婚姻关系有效存在,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可见刘先生将80万赠与孙小姐的时候,就擅自处分了本属于张女士所有的40万,该40万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张女士既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要求刘先生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赔偿其40万,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刘先生对孙小姐赠与40万的行为无效,要求孙小姐返还40万元。

老公赌掉房老婆怎么办?

Q:王小姐的老公在外面背着她借了赌资,把房子抵押了。老公在法庭上提出他所欠下的外债,要王小姐帮助偿还赎回房子,王小姐有必要为老公还债吗?她该如何维权?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次,借赌债的房屋抵押,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理、取得他项权利登记,因此,这里所谓的“抵押”,应该是无效抵押。如能证明出借人明知你老公借钱赌博仍然借钱,则该借款无需偿还。

如必须还债,建议王小姐赎回房屋,否则房屋可能被拍卖,这样不仅卖价低,而且中间费用多,损失很大。此外,王小姐老公未将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属于他个人债务,王小姐可要求老公赔偿。

老公偷卖房老婆可追回

Q:我和老公结婚后,又以老公的名义买了第二套房,但现在老公背着我把房子卖掉了,我可以追回吗?老公卖房所得的钱我可以平分吗?

A:首先,可以明确第二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购房人并非善意取得该房产的,男方出卖该套房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女方的合法权益,该房屋转让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男方卖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进行管理、处置。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当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女方也可以要求分割。

链接

女人如何hold住房?

新婚姻法出炉,有房没房的都烦心了。如何打响这场婚姻和房子保卫战呢?网友xingtian02在其博客将网友们提出的招数进行了总结。

做好婚前协议

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新婚姻法,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设男方付首付30万元,女方买车买家电花了30万,那么将来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但婚前协议在很多人看来是伤感情的一种做法,所以是否签协议要因人而异。

结婚前房产过户

别以为新婚姻法会让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须写上她女儿的名字,否则就不结婚,这可比之前让你买房更要命吧?如果你无法接受,就参考婚前协议的建议。

房子一起购买

女方与其出装修和家具家电的费用,不如将这笔钱投入到买房中,房产证上还能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既保护了女性的自身权益,又不必签让人尴尬的婚前协议。丈母娘也可以考虑多要点礼金,将礼金投入到买房中,这样女儿的名字就能出现在房产证上了。

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

很多老年人不会转账,只会用现金付款,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不能用现金,一定要用银行转账,且要保管好出资凭证,这样可以证明是由父母出资的。产权证上没名字的一方,如果父母也出过钱,更要保管好凭证,在离婚时按共有财产主张分割。

用心经营你的婚姻

两个人结婚,一开始一定是秉着相互扶持相亲相爱的初衷。把婚姻当做一种长线投资,用心经营。婚姻家庭并非简单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单纯是财产的结合,更是感情、亲情和财产的统一体,婚姻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关键在于你如何经营,使得这笔财富可以保本或增值。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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