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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不动产整合的地区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房产纠纷 |353人看过




  国土资源部发布通知,要求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区将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

  配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区将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国土资源部在今天发布的相关通知中明确,调查应避免因调查基础不一而可能导致的权利交叉、重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表示,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的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海)籍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应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日常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如宗地界址等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调查结果继续有效。

  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动产权籍调查将继续沿用现行的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涉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等标准进行;现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标准在数学基础、精度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不一致的,国土资源部要求,原则上以《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要求为准;对于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同时,对不动产各项权籍实施一体化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国土资源部要求,一个不动产单元的权籍调查事项应由一家调查机构主导完成,避免多家调查机构多次调查同一不动产单元。

  国土资源部说,权属调查是权籍调查的核心。通知要求,应在全面查清不动产单元权属状况,做好指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不动产测量等相关调查工作。对于存在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应依法解决后,再行完成权籍调查。

  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为此,国土资源部提出,要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唯一与完整;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备法律效力。

  国土资源部表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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