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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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8日|分类:房产纠纷 |544人看过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屋的共有人拥有优先购买权。比如一个房屋有甲、乙两个产权人,甲现在不想要房子了,想把他的一半产权卖掉,这时,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的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公房房改中,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购房五年后,在市场上出售,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四、在司法实践中,承典人对承典的房屋亦有优先购买权。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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