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来了
当你拿着辛苦钱去买房的时候
有没有想过还有很多陷阱等着你呢
比如:谈好价钱,卖房子的人突然反悔了
又比如:你要买的房子竟是被法院查封的
所以今天,小编就
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法律问题
给大家讲一讲
都是重点!
01
买房人想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该如何表述?
??有些买房人只是笼统地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为这样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续所有内容。但实际情况是这种请求过于简单笼统,不具备可执行性。
??有些当事人则事无巨细,按合同约定,将过户前的流程逐一写在诉讼请求里。其实,大可不必。法院判决前,必然会对房屋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等进行审查,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判决过户,所以当事人无需将上述流程写入诉讼请求。
??对于贷款、面签等问题,因无法直接强制执行,故即使写了要求被告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等,法院也无法判决支持。对于尚未完成过户,就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税费的诉求,因税费尚未实际发生,数额不具体明确,法院无法判决,故建议实际发生后另诉解决。
综上,对于买房人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表述既不能太过简单笼统,又不能太过繁细。
①因买房人购房的最终目的是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想要过户的买房人的诉讼请求最好表述为: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将房屋交付原告。
②对于房屋存在抵押权,且已追加抵押权人为第三人的案件,则表述为:原告代被告向第三人偿还债务,第三人于债务清偿后消灭抵押权,被告于抵押权消灭后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02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法院能判决办理过户手续吗?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影响买卖合同的履行。如判决前抵押权仍未消灭,则法院无法直接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买受人同意并能够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可以申请追加抵押权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此基础上,法院可判决买受人代出卖人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消灭抵押权,出卖人在抵押权消灭后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买房人代出卖人清偿的债务,可在剩余购房款中抵扣。
03
被查封的房屋法院能判决办理过户手续吗?
如果买卖房屋被查封,法院在处理时则需要查明查封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先后。
如果查封在前,买卖合同签订在后,则可能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签订合同在前,查封在后,则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影响买卖合同的履行。如果房屋上存在本案以外的查封,法院是不能判决过户的。
04
对于想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应否申请财产保全?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一方面可以防止出卖人在诉讼中甚至裁判文书做出后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案外人,使得买受人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诉讼中房屋因其他案件先被查封,致使买房人过户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所以,法院建议对该类诉求案件,原告可及时提起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
05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法院能判决过户吗?
对于购房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是法院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判决过户前必要审查的要件之一,对于限购政策出台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经审查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虽然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但影响到合同履行,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过户的。
06
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法院能直接判决确认房屋归实际买房人所有吗?
对于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实际买房人以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借名买房关系中,实际买房人与登记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借名的合同关系,不是直接的物权关系。故对于借名买房的案件,建议买房人不要以物权确认的方式诉讼,应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登记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07
出卖人未履行办证义务,买房人能直接提起房屋确权之诉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只能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起诉出售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直接起诉要求确认其为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人。
08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反悔,不同意继续履行,法院能判继续履行吗?
买卖合同签订后,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即使合同签订后,买房人仅支付了定金,只要买房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房屋本身不存在不能过户的情形,法院会判决继续履行的。
09
出卖人称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后就没地方居住了,法院会因此认为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条件,而驳回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吗?
法院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遵循的是诚实守信与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促成合同的继续履行,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约履行。法院不会因出卖人不具备其他居住条件为由,就驳回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