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房地产登记部门确认其房地产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房地产登记部门确认其房地产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
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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