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通过房屋中介买房,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最终没有成交,当初付出的中介费要不要退还?昨天,吴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房人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的案件。经调解,中介公司退还部分的中介费。
去年2月,老夏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一套96平方米的房屋卖给老夏。与此同时,老夏向李某交了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当天,老夏按照约定向该中介公司交了4000元中介费。但后来老夏与李某经过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某退还老夏定金16000元。
随后,老夏把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说那套房子最终没有买成,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返还自己4000元中介费。但是,中介公司辩解说,自己为老夏提供了房源信息,带他去看房,并促成双方签订了合同。中介公司该做的工作都做了,老夏与卖房人最终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所以,老夏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说法,没有道理。
通过法官调解,中介公司当场退还老夏600元,这个纠纷一次性了结。
房产中介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带客户现场看房,并促成交易。只要房产中介公司向客户提供了上述服务,并且促成客户与房东签订合同,那房产中介公司的服务就算完成了。之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履行,并不影响中介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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