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产抵押房产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9年01月31日|分类:抵押担保 |327人看过



房产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是:

1、标的物不同。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房产抵押与房产典当有什么区别?

答:房产抵押与房产典当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人不同。在抵押期内房产抵押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人是抵押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而房产典当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人是承典人。

2、担保的范围不同。抵押是对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甚至孽息担保;而典当只对借款的本金(典价款)担保。

3、担保人不完全相同。抵押中的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而典当中的担保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