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抵押。要求房产由借款人手里转给贷款人,然而一旦债务付清,则取消抵押。
(2)信托契约。要求把房产契约转让给某第三者,委托他(第三者)在债务清偿前为贷款人利益而拥有抵押权。
(3)公平抵押。只要有书面证据表明当事人打算把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来拥有即可。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1)定期抵押。要求房产由借款人手里转给贷款人,然而一旦债务付清,则取消抵押。
(2)信托契约。要求把房产契约转让给某第三者,委托他(第三者)在债务清偿前为贷款人利益而拥有抵押权。
(3)公平抵押。只要有书面证据表明当事人打算把不动产作为偿还债务的保证来拥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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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房产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