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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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85人看过



    首先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

    其次要明确购买此类集资房是有很大风险的。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说明一点,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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