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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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注意出售集资房陷阱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2日|分类:房产纠纷 |416人看过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购房时注意出售集资房陷阱

  单位不征求集资的职工同意出售集资房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不征得参加集资并已取得集资房的职工的同意,将其集资房另行出售给他人的陷阱。根据我

  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职工对房改房 含集资房 拥有部分或完全产权。

  防陷绝招:

  职工对集资房或房改房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单位无权擅自单方处理房屋,否则构成侵权,职工有权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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