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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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线路安装不合格,购房者怎么维权?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1009人看过



网友咨询:

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31日前交房。2013年6月31日,我收到接房通知验房时,发现房屋生活阳台铁栏杆与公共露台铁栏杆相连,且有室外电线搭在该公共露台的铁栏杆转角处,我便以房屋需要整改为由不予接房。开发商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所购置的房屋虽验收合格,但公共露台搭接的室外电线不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开发商构成违约。但是这种违约尚未达到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足以妨碍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的程度,通过简单维修,房子即可使用,这时你不能轻易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拒绝接受房子,起诉开发商,要求:1、对方按照规范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2、赔偿因延迟交付房屋给你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你最好的选择是说服开发商,争取让开发商早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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