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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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是否计征房产税?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1日|分类:经济仲裁 |640人看过


   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通知》,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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