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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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购公房的继承规定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392人看过


1.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4.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5.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6. 变更登记为境内居民的,在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后,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需变更登记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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