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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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保修期的计算期限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300人看过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并且,《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五项内容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另外,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住宅质量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保修期,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备注: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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