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460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其中第五项商品房工程进度标准要求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