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执业资质:1610120**********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460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项条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其中第五项商品房工程进度标准要求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