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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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律问题解答|我买的房子为什么不能过户!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0日|分类:抵押担保 |350人看过



当我们的权益被侵害时
我们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懂法知法是我们的金钟罩铁布衫



买房子,房主却不给过户

父母想去农村养老,看中了一个位于普兰店农村的房子,6间瓦房,独门独院,手续齐全,重点是只要2万元。但是业主说,不过户,协议买卖。请问,为什么不能过户?这房子能买吗?
律师有话说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倾向性观点,当事人之间一并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为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买卖双方为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城镇居民买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住宅房屋的,原则上应认定合同无效。处理此类案件,应当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综合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


新房透寒漏水 维修半途而废

大连某小区的回迁户,2013年至今已经住了四年。这四年里,新房持续出现透寒漏水等问题,家里衣柜地板大面积发霉,窗户每天用多条毛巾围着,地板时常被水浸泡。去年经过我和其他房主联合多次投诉后,质检部协同开发商工程部、建筑商及物业一起实地查看情况,签订了维修方案,因天气渐冷的原因,维修完室内墙面就停工了,承诺今年5月继续维修,然后至今没有消息了,再次投诉也无人答复。请问,还有其他维权方式吗?
律师有话说

        购房者拿钥匙后,除了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房屋各主要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房地产管理测绘部门实测房屋面积数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开发商未提供的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的有效凭证。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较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以上内容应写入《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其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短于以上较低期限。
       在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期后的房屋维修的,公共设施、设备、公用房屋等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


关于房子继承的遗嘱

使用权房立遗嘱能公正吗?另外,一般房子的继承权立遗嘱后,是否就以遗嘱为主要参考?
律师有话说

      第一,关于是否可以公证,建议咨询公证处;第二,关于使用权的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历来争议很大,判决也很不统一,就了解大连市中院不支持使用权房屋可以继承的观点。如果有同住成年家属的可以由其继续承租。


地产房,为什么过不了户?

房子是地产房,名字是公公的。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办不了,想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有话说

不能过户的情况有很多,根据目前的陈述无法判断原因,需要进一步补充案情。

这些关于房产法律问题的答复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如有不懂的地方
可以进一步找律师沟通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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