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交房时建筑面积变小的
听说过交房时建筑面积变大的么?
据搜狐网报道
定州的几位业主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那么问题来了
多出来的部分到底应该谁来承担?
干货小哥划重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裁判规则
1.双方当事人就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存在约定的,应以该约定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误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0期(总第96期)
2.购房人已转卖房屋的,不影响其向开发商追究房屋面积误差的损失赔偿责任——孙全乐诉天津豪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当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直接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房屋是否转卖,并不影响权利人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案号:(2008)北民初字第270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3辑(2010.3)
3.房屋买受人主张房屋面积短少请求法院进行鉴定,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平面图的法院可以推定买受人的主张成立——刘军因房屋面积短少诉常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房屋买受人测量认为房屋面积短少,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鉴定,如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鉴定所必需的竣工平面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可以推定买受人的主张成立。
案号:(2010)苏民再提字第0026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辑(总第23辑);江苏省参阅案例
4.得房率“缩水”超过合理范围,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朱永军诉杭州云恒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一、得房率的合理误差范围,应综合考虑对买受人的保护和对现实交易的影响予以确定。
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得房率“缩水”超过合理范围,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数额以减少的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值为基础,结合买受人因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增加所受利益等因素损益相抵、酌情确定。
案号:(2014)浙杭民终字第1313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省参阅案例.案例指导》 2015.3(总第35期)
专家观点
一
所交付商品房面积的确认
实务中常常以测绘成果表作为计算交付商品房面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权属登记。
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还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该条已在2015年修改本文件时被删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独立测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房的面积测绘;测绘成果表应当标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测绘机构测定的面积作为商品房交付计价的面积,并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测绘成果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测绘机构测定并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认定的建筑面积核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测绘机构因商品房测绘误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技术误差范围,造成购房人或房地产企业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只对测绘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只要测绘单位操作规范,产权登记证所登记的面积就以测绘成果表所记录的面积为准。此外,该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买受人对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结构鉴定。在诉讼或仲裁阶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
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测绘成果表是确定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以测绘成果表作为确定所交付商品房面积的依据。如果测绘成果表上所记录的商品房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正常误差范围,买受人可以在收到测绘成果表后作出是否退房的决定。这种作法符合实际,买受人在交房时间点前后收到测绘成果表时,就可以知道交付房屋面积误差有多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以便作出是否退房的决定。买受人作出退房决定后,开发商也可以及时将买受人所退房屋再次卖出,避免损失扩大。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78~179页)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