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未选择解除合同情况下,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房屋买卖约定交易资金监管情况下,买方迟延付款判定以资金存入时间还是以资金解付时间为准?
——程某、马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房屋买卖 所有权转移登记 资金监管 解冻手续 延迟付款 违约责任 资金冻结 解付时间
【要点提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数额,法院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形,以及有效证据证明的损失情况酌定。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叶某(出卖人、上诉人)
被告:马某、程某(买受人、上诉人)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3日,出卖人李某、叶某与买受人马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房屋出售款2190万元,买受人马某、程某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当日支付1035万元,于房屋交接及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变更三方协议当日支付60万元;双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马某、程某自此有权收取相应租金;过户当日李某、叶某应将已经收取的现租户押金及剩余使用期间租金给付马某、程某等。
2016年12月28日,双方办理《个人交易资金监管义务协议》,约定将买受人马某、程某支付至出卖人李某名下账户内的房款1035万元予以冻结。2016年12月29日,涉案房屋所有权全部变更登记至买受人马某名下。
2016年12月30日,出卖人李某要求买受人程某配合办理上述购房款解冻事宜,程某拒绝解冻,称须签订相关租赁合同后再行办理解冻监管资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买受人马某、程某表示,马某于2017年3月6日就涉案房屋重新签订出租合同。出卖人李某、叶某认可未将已收房屋租赁押金210282元交付马某、程某。
出卖人李某、叶某诉至法院,请求:1.买受人马某、程某支付房屋买卖购房尾款60万元;2.买受人马某、程某支付没有及时解冻的违约金,……;3.……支付律师费×万元;4.买受人马某、程某赔偿未及时解冻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一审】:
一、买受人马某、程某支付出卖人李某、叶某购房款六十万元;
二、【后文揭秘...】;
三、驳回出卖人李某、叶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后文揭秘...】;
三、【后文揭秘...】。
四、驳回出卖人李某、叶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解析】
一、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互负债务均未履行(未办理房屋交接、剩余租金的转付),买方未及时支付购房尾款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详见本网站2018年8月17日推文】买卖双方互负债务均未履行发生争议,买方未及时支付购房尾款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二、买受人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未选择解除合同情况下,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15日内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超出15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出卖人李某、叶某并未选择解除合同,其要求买受人马某、程某按约定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一审中出卖人李某、叶某主张支付违约金的期间为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28日,对于其二人上诉请求中超出原审诉求期间的部分,法院不予处理。对于违约金数额,法院综合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情形,以及有效证据证明的损失情况酌定。出卖人李某、叶某同时要求买受人马某、程某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鉴于利息系其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法院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已综合予以考虑,故对该项诉求,法院不再支持。
三、存入监管账户的房款仅为待解付款项,不能当然视为完成支付,买方延迟付款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详见后文解析...】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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