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8月,张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位于某小区一套面积为91平方米的住房。至同年11月,张某已先后四次向刘某付款共计75万元,约定余款5万元在房屋过户时付清。不料,刘某成为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于2017年12月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将该套房屋查封。张某认为该房屋是她已经购买了的,不应该查封,于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查封裁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购房协议,张某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但双方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张某也没有全部付清购房款并且实际占有该房屋,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还是刘某。法院最终认定,驳回张某的异议申请。
现在张某肠子都悔青了,房屋将要被法院依法拍卖,而刘某也已经没有退款的能力,她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买房的正常情况是买方支付房款从而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现实中买方支付房款却迟迟无法取得房产证甚至钱房两空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对此,购房人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购房涉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投资,可能是一个家庭半生甚至一生的积蓄,建议委托专业房产律师进行购房陪同,律师会提出风险防范方案,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切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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