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应不应该交纳物业费,是一个陈词滥调的问题,许多业主有这两种观点:“房子我一天也没住,凭什么让我交全额管理费”、“固然开发商早交房了,但我又没有去领钥匙,为什么收我物业管理费”,总结起来就是:我没有享用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纳效劳费。那么,业主不住,物业费就能够不交或者少交吗?今天给大家介绍个案例。
案例:
杨某出于投资目的,在新疆昌吉市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并于2014年12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署了物业效劳协议。尔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屡次致电催缴,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16年11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诉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庭审中,杨某辩称,其房屋在托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寓居或运用,基本未享用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固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平安、公共设备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一、我们交的物业费用来干嘛?
目前物业管理费的构成主要包括渣滓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化粪便费、小区公用设备维修费、公共照明的电费、电梯运转费等。从构成能够看出,物业费基本用于全体业主公共局部的管理、共用设备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效劳的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二、拖欠物业费的后果!
很多业主买了房子,没有入住或者没有装修,有的甚至没有接收钥匙,这些都不是拖欠或者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你收了楼,便要交管理费了。如果拖欠管理费,除了要交管理费和滞纳金之外,可能还会受到法律起诉。
提示: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住或者是不住,是住户个人的选择,就像买了火车票,但是你迟到了赶不上火车,这是个人原因导致的结果。对于物业费的话,小编觉得还是要交的,但是,可以跟物业公司商量,能不能少交,比如像卫生费这种确实是没有享受的服务,就可以商量着看缴纳份额。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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