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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法律知识百问百答(三)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504人看过


5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有哪些?


对工程范围的描述、对工期的约定、计价依据及规则、工程款支付进度、结算周期、质量标准的约定、签证与变更、验收及质保、民工工资问题、安全责任问题。

57、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争议的主要解决途径包括哪些?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协商;

(2)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3)合同中有仲裁约定或签订仲裁协议的,按约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选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时,应当首先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以节省时间及费用成本,但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未取得较好的效果,应当及时提起诉讼、仲裁,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58、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2017年10月1日起一般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权益受到侵害应在时效内及时主张,以免因丧失胜诉权而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59、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所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60、如何确保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重大生命与财产安全,法律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都作了强制规定,并设定了明确的质量保修期。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加强质量监控,依法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不得偷工减料,确保交付的建设工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61、装修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
装修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受工程发包方(或承包方)的直接委托或通过司法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法律、法规、当事人订立的合法约定,对工程中(包括施工质量、工程造价、设备安装合格性、室内环保质量)等有关指标进行取证、测量并形成权威鉴定报告以明确责任方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62、固定总价工程合同是否适用司法鉴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固定总价不鉴定”为一般性原则,但非唯一性原则,应当根据案件客观情况据实分析,提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符合条件的固定总价合同鉴定申请还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63、装饰装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承包人是否完全无需承担质量责任?
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除承包人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外,对于工程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不论是发包人擅自使用造成的,还是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只要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均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从而免除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64、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已完工程量如何结算?
当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参照合同原有约定对已完工程部分进行结算。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虽然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但是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对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应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65、承包人如何有效送交结算材料?
承包人应做好发包人接收结算资料的书面签收手续,递交结算资料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风险较高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采取快递或者公证递交的方式。签收文件应当注意以发包人加盖公章为佳,或者是由双方约定的签收人员签字。签收文件中应当说明以下几点内容:一是说明送审金额,明确具体的送审结算价格,二是明确说明送审资料完整,列明结算资料的构成文件,三是说明送审时间。

66、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且对已完工程依据合同原有约定进行结算未能达成共识,应如何结算?
可以参照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是因发包人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相较于非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的根本性违约使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受损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次,直接采用合同原有计价方式进行结算不妥。

67、承包人能否就装饰装修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68、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材、人工涨价是否适用情势变更?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建材、人工涨价,不属于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形,且又很难认定建筑施工企业无法预见,很难认定涨幅超过正常可预见范围,很难认定没有其他办法提前预防或规避。施工企业所要做的,主要还是应增强风险意识,在获取订单前将各类风险因素综合考虑,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管理,提前统筹安排。

69、关于施工工人工资支付问题,发包人应如何与承包人进行约定?
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工人工资应当由承包方核发,发包人应要求承包方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书,同时应当约定若承包人工人妨碍发包人正常经济活动的,每次需扣除一定工程款,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0、关于僵局情形,发包人应如何约定?
发包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若双方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不得无故阻挠其他第三方进行施工。同时约定承包人退场时的责任义务,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强制清场。

71、合同中涂改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以变更相应内容。还可在原合同相应条款处作修改、补充,并在修改、补充地方签字、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否则,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有效。

72、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约定一次性支付设计费的风险有哪些?
如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设计单位自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才提供设计服务,则对于委托方而言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受托方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设计文件,或未全面依约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则此时委托方无法通过款项支付来有效约束受托方的行为。

73、装饰装修设计合同的设计费应当如何支付?

合同应约定委托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文件按阶段进行款项支付,以此实现防控委托方法律风险的目的。一般而言,设计单位按照以下顺序提供设计文件:平面方案、施工图初稿、效果图、施工详图、装饰材料清单及工程预算。相应的,设计费款项的支付也可以按照该进度予以支付。

74、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设计文件范围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作为委托方,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设计文件,以便为后续工程施工提供相关基础。由此,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设计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的范围,将可能导致委托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75、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设计文件范围如何约定?
委托方应在在合同中以清单或者附件方式对设计文件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也便于委托方在收到相关设计文件后依约验收确认。

76、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设计周期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设计周期根据项目的规模、委托方设计要求的难易程度有所区别。一般委托方对于整个项目工程施工都会予以整体时间统筹,设计文件一旦逾期提交,可能因此会影响到后续的工程施工进度,最终导致项目延期、各项费用超出预算的法律风险。

77、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设计周期应如何约定?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设计周期,包括设计周期的起算点、期限以及是否包括委托方审核确认设计文件的期间,以此防范因为设计周期约定不明导致工程延误的法律风险。

78、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施工期间指导义务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需要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指导。如果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提供服务的内容与范围,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关于设计问题存在的疑问无法得到有效解答,最终导致施工与设计理念偏差的法律风险。

79、装饰装修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指导义务应如何约定?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受托方指导施工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技术交底(水电交底、木工交底),现场咨询解答、相关技术指导等事项,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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