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私人律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有房产买卖合同中卖方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777人看过

      导读: 房产买卖合同中卖方毁约,买家若不同意卖家交违约金了事,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会遇到卖方签订合同后却不想卖的情况。如本案中的陈先生夫妇就希望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停止交易。但近日法院的判决却使陈先生夫妇大跌眼镜。根据判决,双方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仍需继续履行。
买家签好合同只等交易
        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若陈先生夫妇反悔,应向董先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已付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若陈先生夫妇逾期超过15日,仍未交付房地产权证及资料的,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陈先生夫妇,由陈先生夫妇赔偿房屋总价款的10%。
卖家突然反悔欲交违约金
        今年1月10日之前,董先生分两次支付了共计32.4万元,由中介公司转交给了陈先生夫妇,但陈先生夫妇却没有把房地产权证交到中介公司。经董先生催办,陈先生夫妇表示反悔,不愿再履行原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而许先生则认为此举不仅有失诚信,而且耽误了自己的购房时间,眼见婚期越来越近,房子却没了着落。
        2月初,董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董先生认为,陈先生夫妇已收到自己支付的房款32.4万元,却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毁约是故意行为,理应承担民事责任。陈先生夫妇提出愿意承担违约金来解除合同是无法律根据的,因为这是合同赋予自己的权利,而非陈先生夫妇的权利。
        陈先生夫妇辩称,双方合同签订后,房屋并未转交给对方。根据双方的约定,自己可以退回已收房款,并付给对方违约金作补偿。所以对方只有对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法院判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最后,法院认定,陈先生夫妇和董先生签订的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现陈先生夫妇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董先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陈先生夫妇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合同赋予董先生的权利。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陈先生夫妇本想交违约金了事,没想到遇上了爱较真的董先生,最后不得不按照原合同把房屋卖给了董先生。
■律师解析
        卖家若能继续履行,法院会支持买家;买家也可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金。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本案中陈先生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作为买方的董先生并没有按照约定行使解除权,而是选择了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陈先生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法院当然会支持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