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一起买房,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产权证上也只有丈夫的名字,现在他们因为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但是其丈夫说那房子是他的,李女士不能分割。
那么婚后买房的产权到底怎么算呢?属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呢?我们特意去咨询了一下房产律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律师的说法。
婚后买房的产权问题,其实婚后是李女士与其丈夫一起买房的,虽然合同上没有李女士的名字,但是买房的钱是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李女士也是有份的。
只要买房时李女士没有出具过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公证书,不管是谁的名字,谁付房款,此房子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因为付房款的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有李女士放弃所有权的公证书就只能算是男方财产了。
延伸一:假如该事件中的男方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买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所得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延伸二:如果在买房过程中男方用婚前财产对房屋进行部分付款,而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延伸三: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主张借钱买房,另一方不同意与其共同承担债务且放弃对房屋的产权的情况下,则所购的房屋属于借钱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