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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购房屋有明显瑕疵的,业主主张已提交过书面异议,而开发商拒不提交相关证据的,是否可以认定业主主张

作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4次举报

案例:黄颖诉美晟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所购房屋显而易见的瑕疵,业主主张已经在开发商收执的《业主入住验收单》上明确提出书面异议。开发商拒不提交有业主签字的《业主入住验收单》,却以业主已经入住为由,主张业主对房屋现状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推定业主关于已提出异议的主张成立。


律师点评:

       收楼的业主切记,收楼时要先验房再签署《验收单》《接收单》等文件,如开发商要求先签署再看房的,可以在相关单据上写明“未查验房屋,签署代表拿钥匙查看”,这点在多篇文章中已多次说明。

        如果是先验房,再签收的,必须像本案的案例一样,在相关收楼文件上写明对于房屋的查验意见,这样可以更大程度保障业主的权益。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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