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陈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200万元购买其出售的物业,并支付定金10万元及中介费3万元。由于签合同前中介公司未进行查册,直至签订合同2个月后准备过户才查册,查册结果显示该房屋在签订合同前5个月已被查封,由于业主拒绝退还定金及以赔偿3万元中介费,陈某到法院起诉黄某及中介公司,并且到我会对中介公司进行投诉。经调查,该公司及经纪人涉嫌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四十八条,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中介公司存在严重过错,在交易前未进行查册,导致屋房处于查封状态的情况下,买家并未能及时得知,从而签订合同。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以及应当依法查验以下事项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规定,中介公司已涉嫌违规,将会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按规定查验、告知、提示规定事项,为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或者唆使、怂恿、参与、协助当事人实施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房屋交易行为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执业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吊销地产中介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请原注册机构取消注册。”的规定,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在交易中作为买方,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提出查册或者调档,以确认房屋的真实情况 ,避免因此造成损失。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