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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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未查册促成合同签订,是否有责?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675人看过


一、案情再现
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买方王某与业主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同意以350万元的价格出售名下一处房屋给王某,签署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并未对房屋进行查册,只是审查了业主的产权证。后买卖双方去房管部门过户时,才得知原来该房屋在签署合同前3天就被法院查封了,业主也不能及时解除查封,影响过户,买家王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和中介公司一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且买家王某还向中介协会投诉该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一时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二、案列分析
本案中,房屋因存在查封导致过户不了,业主和中介公司都存在相应过错。对于业主来说由于隐瞒房屋的权属信息,在过户之前也没有及时解除查封导致过户不了,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中介公司来说,由于对居间房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律师建议
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中介公司一定要对房屋信息进行查册,如果确实自己不能进行,要让业主提交相关查册信息,并让买家在查册表上签字确认,证实其已经知道房屋权属状况,并且留底保存。否则因没有尽到对房屋权属的查明义务就促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期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中介公司要承担相应民事及行政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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