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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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没有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怎么办?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741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属于“地随房走”原则,也就是说,即使转为城镇居民,基于你对已建房屋的所有权,你仍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享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房屋灭失,你们就不再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归于消亡。

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答案是肯定的,即使继承人也是非农业户口,但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所有,因此,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但是继承人不能对房屋进行翻新、修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在这期间,如果房屋面临拆迁,那么房屋拆迁款归继承人所有。

随着农转非不断增加,农村空置的房屋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利用,因此,很多地区都出台了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的政策,鼓励农转非的人将空置的房屋让出,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补偿标准根据各地经济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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