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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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发布者: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418人看过

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答: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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